江苏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2018年)启用以来,不少企业、个体工商户操作性、便利性等问题得到了省、市、县三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但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场所与日常经营场所不一致、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入库。工商部门提醒,工商部门要自查实情况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放宽,并取消注册人地址等。
提醒:
凡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不列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6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44号)和原《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令第5号)规定的一律取消;企业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同一地点的,应当分别自经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并注销。
企业经营地址变更或改为经营地址需要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企业的决议或决定。
(4)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5)变更住所的使用证明;
(6)公司新注册地址的使用证明。
企业登记注册,不仅是企业自己的事情,还有很多事情需要依法履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与本单位变更项目相关的事项,往往还涉及到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证明:
1.产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3.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产权为军用房地产的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的提交上级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6.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复印件;
7.新购买的房屋,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8.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以上是「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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