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票验证查询系统
一、国税局网站查询
查询网站:http://www.samai.gov.cn/
1. 国税局,一级网站,输入你的姓名,密码会自动识别;
2. 本地终端,点击基本户下面的发票进行验证,然后进入纳税人发票中的电子发票验证;
3. 在国税局的网站上,输入纳税人的密码,点击发票验证,即可进行发票验证;
4. 发票领购簿的查询;
5. 国税的自助查询打印。
二、地税发票查询,办理地税发票: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进入办税服务厅,选择“国税纳税人登录”,输入税号和密码进行查询和购买发票;
(一)纳税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已开具的发票、购票、开票日期、发票日期、税务人员信息等明细;
(二)纳税人的银行账号,纳税人名称、发票申领代码、密码等;
(三)增值税发票申领专用发票;
(四)纳税人发票开具信息。
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包括发票单位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编号、开票方式、金额、开票日期、发票开票日期、发票日期、发票开票方式、定额、开票日期、金额、开票日期、备注栏、日期、金额、开票方式、日期、开票人员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发票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具备独立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项目计算。”
“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项目计算。”
“除国务院决定的其他特殊规定外,其他项目的税号、日期和其他内容暂不列入税收征收管理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种类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所有以“增值税普通发票”方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5号的规定计算销售,并在销售时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企业的,应当向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提供的信息,与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信息一致,与实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与实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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