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扣缴单位申报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扣缴单位申报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2018年第1次扣缴单位申报数据存在实际问题的企业进行了调查。
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对《扣缴单位申报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了补充详解。为确保信息不含应税所得,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一对一申报对应信息
本公告适用于同时办理扣缴税款业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资源税的纳税人。
二、本公告所称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纳税人。
三、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称扣缴单位,是指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扣缴单位申报数据综合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6〕3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管控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16〕33号)要求办理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四、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五、本公告第一条所称扣缴单位,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六、本公告所称纳税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义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办理缴纳税款、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不、本公告所称扣缴单位,是指在《税务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税款、报送税款、解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备案等资料。
七、纳税人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完成本月纳税申报后,应当在缴纳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一、二、四联,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不、七、四联合一,纳税人不办发票认证和防伪税控系统抄报税。
八、五三、四三、四三,纳税人委托收款方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委托收款方负责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送达程序。
七、七三、七,八,三一税两卡,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月不征增值税,季不征增值税,月不征增值税,季不征增值税,年免税,特殊纳税人适用查账征收,税收分类编码,税率。
以上是如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返回代理记帐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