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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5、《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办法》
6、《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7、《全面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8、《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实施办法
,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三、自领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辖区工商所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营业执照副本。
,五经营者姓名及身份证号与原件一致。
,六经营者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务院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设立登记、换证、变更登记和重新核发营业执照生效、终止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表。
,七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九经营者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经营者名称中属于法规禁止的情形。
以上是证遗失,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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