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税局天天招人,不信?我们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到国家税务总局的例子。
一、为什么会有“非正常户”?
1.没有生意,没有发票。
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户,只要是公司,在国税局和工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登记后,就要报税,记账,报税。
2.税率高。
增值税是收入的3%。
一般纳税人,每月都需要申报增值税,即使收入为零也要申报。如果收入为零,需要申报。
3.税额不达标。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局会在纳税评估后检查。
4.无欠税。
5.没有应纳税额,也没有扣税凭证,但仍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金额。
6.有销项税额的,可以计算应纳税额,用于抵扣当期进项税额。
7.未按期限申报纳税,或者无应纳税款的,税务局将根据纳税评估结果对当期应纳税额进行检查。
8.纳税额不达标,但没有达到应纳税额的,也可能继续零申报。
9.长期亏损,没有应纳税款,税务机关也会将纳税评估作为亏损的参考。
10.未及时进行纳税调整,或者计入成本,税务局发现会在账簿上标注有异常经营名录。
11.长期亏损,纳税人有大量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剔除了未缴税款。
因此,计算本期应纳税款时,不能通过初始审计,不能直接在会计上直接反映应纳税所得额。
10.多缴税款与本期应纳税额的差额也有很大关系,不可能通过初始审计进行税务筹划。
11.长期亏损,纳税人有大量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未按时进行会计核算,税务局发现会在账簿上标注异常经营名录。
11.出口退税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不一。
本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按税法规定,可在核算本期应纳税额时计入应纳税额,因此,剔除了未缴的应纳税款。
11.调整进项税的计算不一。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都属于应税项目,也应该根据当期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应参照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有大量应税所得。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项目,在会计账簿上标注了对应的营业额,当期已缴纳的税款也在当期不计算缴纳,应按当期实际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大量应税所得,需要按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会计核算不规范,应按当期会计核算后的收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项目,在会计账簿中标注不反映当期应纳税额的,应计算缴纳当期实际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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