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定额发票查询网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网》的公告2016年第33号
为方便企业查询网上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网》(以下简称《信息技术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过“发票查询”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纳税人识别号》(以下简称《识别号》)及其他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可以进行网上报税,也可以通过“自助办税终端”(以下简称“查询服务”)购买发票。在查询服务栏的“社保个人信息查询”栏中,输入“社保个人信息查询”字样和“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全国范围内的开票业务、发票纳税申报、开票及网上备案”等信息,无需重复开具发票。
二、“自助办税终端”可以开具发票,也可以开具网上纳税申报表。开具发票时,纳税人需要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证号码”,开具发票时应填写准确的纳税人名称。
三、发票业务的税务登记号可以自行确定,也可以自己查询,不需要手工查询。
四、专用发票“抵扣联”和“普票”可以抵扣联次合并后的“销项税额”,也可以自行查询。
五、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一律使用电子发票。
六、发票管理机关为纳税人、会计机构、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全额开具),与发票式样上基本相同。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不得抵扣税款。
七、纳税人购买使用过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经批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八、发票跨年检查要点:
纳税人在发票使用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已开票资料,或者纳税人在发票领购簿上已核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查询确定。
八、发票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九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检查内容包括发票管理情况、纳税人识别号是否相符,发票票种核定、开票日期是否一致。
七、发票购买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纳税人在核定的期限内收到发票后,应当在次月15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发票管理期限是否为已开具发票的期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管理信息系统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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