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网上办税厅(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国家税务总局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强纳税服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而设立的具有社会基础和公共服务意义的税收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具有完善的数据编码功能,是税务机关利用电子数据成功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使用的一种识别设备,可供纳税人选择、登录和使用。
电子税务局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终端)、终端和移动终端实现的税种电子申报与涉税业务、会计数据和文书处理的业务系统。
纳税人可以通过浏览器或从网站浏览器上下载税控、发票驱动程序、电子票据交换等电子申报数据,其中任何部分都可以执行。纳税人需要在浏览器中输入手机验证码,并且显示“在操作中”。
【解释】:纳税人已经按要求使用手机申报缴纳税款。使用电子申报申报纳税系统,税务机关按照系统提示,自动将已完成的电子申报资料送达纳税人。
【解释】:纳税人通过登录手机APP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缴税】,输入增值税电子申报数据,然后点击保存并点击保存并打印。验证成功后,在此过程中,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申报文件对申报表进行签名,然后完成申报。
【解释】:纳税人自行完成申报后,应将纸质申报材料发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解释】: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数据时,申报表中的“未申报”部分数据不符合规定,无法确定申报金额,所以需要在电子申报软件中进行备案。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数据时,申报表没有从纸质申报系统中打印,无法生成电子申报数据,无法保存。然后,在此过程中,纳税人可以直接登录手机APP,在【申报】页面“对申报数据进行签名”,然后按照提示操作。
【解释】: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文件时,申报表中的“未申报”部分数据不符合规定,无法确定申报金额。如果在【远程申报】菜单中分别有“未申报”选项,则在“远程申报”菜单中选择“未申报”选项。用户无需填写,即可使用电子申报数据在申报表中填写。
【注释】:
1.未在互联网上申报的申报数据包括: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附表一式两份;申报表申报表附表一式两份;申报表附表一式两份;
2.支付软件申报的实际使用情况应当使用电子申报文件进行。
二。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文件填报《未申报》选项的“未申报”,是否按照【远程申报】菜单中的“其他填写选项”填写?
答:
1.“非操作”输入,确定“无申报”选项。
2.“零申报”自动生成,未设置修改选项。
3.如果“零申报”选项有选项,仅选项部分数据不构成纳税人填写含税销售或不含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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