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
第一条为规范商标代理机构行为,提高商标代理行业和商标代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和商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商标代理机构。
第四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国家关于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并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商标注册、管理和技术支持,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商标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代理机构的登记。
经检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撤回商标代理机构:
,一商标代理机构。
,二商标代理业务。
,三申请人名义与地址。
,四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属于外国人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
,五申请书应当载明“与原件一致”并标明“与原件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事宜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代理机构撤销注册申请书。
,三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第七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委托的代理人办理商标事宜的,由该商标局直接办理。
第八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以上是不知道提交护照复印件应该属于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委托书是由谁使用的,以及需要注意什么。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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