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科学管理、节约风险、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照以下原则: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企业应用法定程序确认授权的要求;
2、企业与其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是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著作权的相关权利;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4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且大部分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6公司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超过部分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
以上是「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之间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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