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呱呱商标交易网1. 商标交易务机构 商标交易务机构 商标交易务机构 商标交易务机构是指:商标权出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就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彼此理解,在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就获得了一致的法律效力。
2. 商标交易务机构是商标权人的选用授权书的标的依据。受让人能够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后,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了。并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商标不得转让:(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商标局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将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企业转让注册商标利害关系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甲、乙双方当然同意的,应当订立转让协议,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转让商标的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以转让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注册商标转让后,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遵守法律法规,彼此具备良好的信誉,经协商一致,彼此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商标。
一、注册商标转让的利害关系人,即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授权书。
二、转让的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明确各自在转让过程中的费用、使用范围和双方的义务。
三、在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之前,商标受让人应当就转让的商标内容,如是否一致,或者是否存在明显的瑕疵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人,同时征得双方签字认可。
四、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就转让商标的使用费、证明文件、发票等费用达成一致。
五、商标转让时,商标受让人还可以要求商标转让人同意商标转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
六、如果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需要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同意商标转让协议,并且需要双方签字盖章,不同意商标转让的,商标转让人可以要求商标转让人双方签字盖章。
七、有关商标转让的后续规定,一经书面同意,商标局已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转让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的商标的使用费和处分权,并应当明确界定商标使用费和处分权的内容。
,三商标转让人应将转让费告知商标受让人,并在双方同意后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四商标转让人不能提供未使用商标的使用证明,转让证明上的未使用商标,不能转让,如果双方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时已经签署了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所有权人应享有该商标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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