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网上办税服务厅)是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网上办税服务厅”注册,登录在线办税服务厅,选择“我要办税”-“纳税人登录”-“办税服务厅”-“企业登录”-“办税服务厅”-“电子办税”-“不在营业场所”。
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网上办税服务厅)是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范围内打开办税服务厅,在办税服务厅的“业务办理”栏目中,选择“办理业务”-“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登录”。
办税服务厅介绍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电子受理窗口)后,可选择“我要办税”-“纳税人登录”。纳税人只需通过手机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税务登记”-“不在营业场所”。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在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栏目中选择电子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纳税人只需在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栏目中选择“业务办理”-“业务办理”,在线办理。
办税服务厅介绍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后,可点击“我要办税”-“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登录”,在弹出的提示框中,选择“填写信息采集表”,在电子税务局-“非接触税务”模块中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然后点击“其他申报”-“无税事项”-“纳税申报”-“未结业务办理”。通过网页显示业务办理流程已完成。
纳税人无需去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业务办理”可在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栏目中选择“业务办理”-“业务办理”-“业务办理”。
办税服务厅介绍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后,可在“参事办理”一栏填写“电子税务局”、“未结业务办理”栏目。纳税人应按照该栏目提示填写各项信息。
以上是相关介绍。
未结业务办理
纳税人未结业务办理,需填写《未结业务办理变更》,若需办理变更,办理事项为:
一、未结业务办理变更
业务办理变更,纳税人提交下列资料:
1.《已办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提交的税务登记资料》;
2.未结业务办理变更的纳税人提交《增值税发票开具单位表》;
3.非增值税纳税人提交《增值税发票开具单位表》(附件1)、《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联明细表》;
4.非增值税纳税人提交《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联明细表》(附件2)、《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联明细表》(附件3);
5.非增值税纳税人提交《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申报表》(附件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5);
6.《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扣联明细表》(附件6);
7.非增值税纳税人提交《抵扣联明细表》(附件2)、《抵扣税款纳税申报表》(附件3)、《纳税申报表》(附件4)、《纳税申报税款抵扣凭证》(附件4);
8.非增值税纳税人提交《抵扣税款申报表》(附件3)、《纳税申报抵扣凭证清单》(附件4)、《资产负债表》(附件5);
9.增值税纳税人提交《资产负债表》(附件6)、《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凭证》(附件7);
10.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A)》、《抵扣票据销售明细表》、《免税进项税明细表》、《其他资料免税入库操作确认书》。
注意: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所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应当按照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在相应栏目中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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