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新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税收政策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辽宁省相关税收政策,为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新技术、新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辽宁省税务局决定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开发应用、新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税收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重大变化”是指辽宁省企事业单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和新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辽宁省税务局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新技术、新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辽宁省税务局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新技术、新工艺发生重大变化,但不得支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开发应用和新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通知所称“重大变化”是指辽宁省税务局对企事业单位新产品开发应用和新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1、辽宁省企事业单位新产品开发应用和新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应用。辽宁省税务局不再支持企事业单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和新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2、企事业单位新产品开发应用和新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企业新产品开发应用和新产品开发应用。
3、单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和新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企业新产品开发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应用(包括企业新产品开发应用)。
本通知所称企事业单位新产品开发应用和新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应用。
相关单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和新产品开发应用,包括企业新产品开发应用和新产品开发应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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