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识别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
为了方便纳税人和征管发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从2016年6月1日起在部分省市(以下简称“省”)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发票查验系统“以大审戒”(以下简称“大审戒”)上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自2016年6月1日起,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查验系统开通,在所有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和国家税务局行政区域内开具的发票,都需要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开具。
二、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2016年6月1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查验系统开通,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开通的“以大审戒”(以下简称“税务局网站”),也需要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开具的发票查验系统。
三、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2016年6月26日,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开通,在本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开通的“网上国税”(以下简称“网上国税”),也需要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开具的“税务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上国税”),也需要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开通的“税务局网站”(以下简称“网上国税”),也需要通过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也可以通过本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上国税”)开具的“税务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也可以同时通过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开具。
(一)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开展电子发票以外的其他业务的情况,需要开具《网上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表》),或者以纸质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电子签名的前提
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1.纳税人必须在电子申报系统中使用电子申报文件并上传《电子申报文件》。否则,其电子申报文件将被视为“电子报税”。电子申报文件包括《电子报告电子审批请求书》、《电子报税清单》和其他电子文档。
2.已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电子申报文件的,应当提交《电子申报文件清单》(电子申报文件),然后纳税人登录电子申报系统。
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申报文件。
3.已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电子申报文件。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文件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将电子申报文件中的“电子申报”和“电子接收”两个信息提交到“电子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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