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办由公司专业提供,如果您需要公司代办,敬请联系我们。公司代办服务热线
一、公司代办流程:
1、联系公司代办服务热线咨询你所关注的公司代办问题;
2、准备公司代办所需基本资料提交给公司;
3、公司为您核准公司名称,填写公司代办所需各种表格,并提交给工商局,由工商局核发执照;
4、公司为您到工商局领取执照,并办理公司防伪印章;
5、公司完成公司代办服务后,及时向你交接执照和印章,并辅导您开业注意事项。
二、公司代办的费用:
公司代办代理服务费:0元。
三、公司代办需要的资料:
1、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
4、拟定好的公司名称;
5、公司经营范围;
6、公司注册资金;
7、租房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
8、其它注册资料:
(1)股东人数:1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注册资金:
(3)拟定的公司经营范围;
(4)公司名称:
(5)公司注册地址:
(6)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办公地址。
(7)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刻制印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8)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
(9)申领发票
(10)购买发票
(11)开设银行账号、企业及购买发票
(12)在实收资本的基础上增加注册资本
(13)注册地址和营业地址分离
(13)银行开户(13)增加资本备案及发行业务
(14)联合体法人及股东无需到场
(13)银行系统会计
(13)增加经营范围和代理记账业务的会计制度
(13)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13)财务会计准则草案
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是指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发给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发给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虽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办理登记,但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登记机关核发的登记证明予以公告。登记机关不批准、不登记或者未公告的,由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并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明领取之日起计算。企业法人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的,由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登记。企业法人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住所变更。
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企业法人申请登记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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