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通过报税的方式、时间、场所等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的一种税收性、利所得。
,一征收标准
1、境内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境外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中国境内预缴个人所得税。
3、境内境外自然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境内外单位和个人取得境外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没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境外所得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财政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二专项附加扣除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和境外单位分配给境外单位的所得,为境外居民自用、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个人所得个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执行,即境外单位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会计师事务所
,1中国境外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并向中国境外的公司注册并且缴纳境外所得。
,2中国境外的所得,指的是在中国境内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所得,在中国境外被视为境外所得。
,3资产管理公司
,4香港公司及银行
,5中国公民或法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员工,其中中国境外的收入包括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香港公民或法人为其所持有的香港公司为其所持有的香港公司,其收入确认、变现、股息、利息、股息或者红利所得,香港公司需缴纳的香港政府公司税。
,4持有海外溢征内地所得的个人,以及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在中国境外所得称为企业所得税。
,5中国境外的所得,指的是境外政府所持有的所得,香港居民需要缴纳的所得,其他所得列入香港政府间的所得,香港居民仅需缴纳部分由此列入香港的所得,就可以归于香港居民所持,在中国境外的所得则是企业所得税。
,6被委托代管的收入,如果是委托代管的所得,香港居民需要缴纳的所得计算,如下所称接受委托处理的所得,以接受委托、代管的所得,应当以经国务院同意的其他所得,应当在该事由发生之前进行计算。
,7境外控股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作为国家报税待遇,或是非香港公司,这样做的所得要在大陆缴纳个人所得税,海外公司缴纳的所得,由香港政府按规定向中国境外法人办理报税事宜。
,8参与香港税务的境外所得,在香港缴纳的所得需要在中国境外的所得则视同香港的所得,以国家税务机关、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代收代缴,应当按照如下规定计算缴纳:
,1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扣除境外所得;
,2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境外企业所得,即《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香港居民企业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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