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建设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2016年9月至2016年6月,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行公示,主要用于企业登记信息、变更信息、企业债权人、企业网站、广告宣传、信用平台等宣传。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运行维护条件
(1)企业年检已取消,改为企业年报。
(2)企业年报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2、企业开业、关闭、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变更信息;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变更信息;
8、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是为您介绍,企业年报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便于联系。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以便于接续。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以便于收购方。
4、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为出资,并以评估作为出资时,方可进行转让。,以股权转让形式出资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股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公示的为准。
5、企业的工商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号、类型、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的信息。
6、企业在境外取得的工商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国、境外资金缴纳情况、经营范围、认缴期限、股权转让情况等。
7、按照相关规定,必须经中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清算程序后,履约。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履行清算义务的,应当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填写《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信息填列”》:请您仔细阅读《企业信息填报表》中的说明,并按要求填写。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点击“填写”,下面会有** *
提示: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激活,待企业名称核准后转入设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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