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系统发票查询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系统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http://www.chinatax.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发票查询平台(http://www.chinatax.gov.cn/)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国家税务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税务局开发的唯一一个全国税务系统发票查询平台。它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税务机关对发票收缴、开具、评估、调查等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总称。
税务总局征收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全国各地进行发票领用和网上发票管理,同时接收电子发票,并进行网上电子发票管理。纳税人可通过该平台提交下列业务申请:【/s2/】(1)网上税务局:为使用互联网申报缴纳增值税,通过“电子收入确认平台”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已领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再通过该平台进行电子报税。(2)电子发票系统:通过税务企业发票领用、网上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通过“税务桌面”或“税务桌面”点击“发票领用”功能,将发票领用登记表、发票查验、发票注销、发票开具、电子开票流程完成(生成税表电子数据)后,可以生成本期已开具发票的电子数据。(3)第三方发票网上电子申报:通过纳税服务大厅或税务服务大厅提交的申请和电子发票领用相关资料,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已领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再通过该平台进行电子报税。(4)金融企业电子发票系统:通过税务企业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金融系统”)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原税务机关的网站上对电子发票领用和上传的电子数据进行申报和归档。(5)纳税人首次使用网上发票电子发票系统时,应当在发票领用登记簿的主表和副本中增加“税务”电子发票领用码(以下简称“电子发票领用表”),并在《电子税务局》税务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电子报税。(六)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取得电子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电子报税。(7)税务机关确认电子发票领用。(8)纳税人初次使用电子发票时,应当在电子税务局的网站上单独增加“税务”电子发票领用和上传。(9)发票领用和上传电子发票时,应当在《电子税务局》税务机关的网站上增加“税务事项通知书”,在《电子发票领用表》税务机关的网站上下载电子发票领用和上传电子发票的电子发票领用。(10)纳税人在办理电子发票领用业务时,应当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同时提供电子发票服务。(11)纳税人办理电子发票领用和上传电子发票时,应当在税务机关指定的窗口中单独增加“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机关应当在网上索引电子发票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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