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的内容包括: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 。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前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的流程包括:
1、召开发布45日的注销新闻发布会
2、注销税控机和发票
3、对未处于经营期的清算组进行注销登记
4、税务清理完毕后,填写税务注销登记申请表、税务注销登记申请书及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注:1需填写的资料为: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需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发票专用章
6.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纳税人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1.税务登记注销申请书;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领购簿;
7.用票单位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印花税票证申请书》(见附件),相关合同、凭证、单据;
(四)已缴纳的支付协议复印件或凭据;
(五)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支付给他人的合理费用。
(七)领取并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人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人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人填表》,未指定或未指定的,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折叠票);
(八)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税行为。
(九)代开发票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未按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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