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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功能区优化,202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12-02 08:54:12   本文已影响 79人 

其实办税服务厅功能区优化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202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办税服务厅功能区优化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办税服务厅功能区优化,202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施行时间2019年10月1日

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XXXX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省、市、县XXXX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省、市、县XXXX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商环境建设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五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遵循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省、市、县XXXX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XX绩效考核。

省、市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对下一级XXXX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加强XX监督,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曝光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建设营商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二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第八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禁止颁布、施行歧视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XX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XX或者排斥条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第九条市场准入应当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和XXX决定未禁止和XX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

第十条XX有关部门应当简化企业开办程序,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自受理企业设立申请起到办结,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精简企业注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注销,按照简易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XX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服务规范,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XXX决定授权确定税率标准的,应当充分征求各类市场主体意见。

第十二条XX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XX,优化办税流程、拓宽办税渠道、简化涉税资料、压缩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推进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第十三条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推动“证照分离”XX,建立健全办照即可生产经营制度。除涉及XXXX、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外,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场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XX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加强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满足许可条件的指导服务。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可以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创新惠及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推进金融产品信息查询服务,提高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便利度、申贷获得率。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第十五条省、市、县XX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融资服务。

XX性融资XX机构应当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根据实际编制融资XX目录,明确项目类别、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费用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积极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建立交易目录清单,整合公共交易平台,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第十七条省、市、县XX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产权依法保护制度。应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加强域内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快速XX与XX援助机制,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

第十八条积极推动建立项目管家制度,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帮助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高效便利政务环境

第十九条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政务服务或者公共服务,应当精简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优化流程。

第二十条全面实行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网上办理比例,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方便企业和公众办事创业。

第二十一条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省统一标准的办事指南,明确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信息,做到不同层级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标准化。

第二十二条省、市、县XXXX应当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审批服务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逐步实现申请人办事“一XX办”。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XX理。

XX有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化建设整合过程中,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改造对接,未实现数据交换共享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

第二十三条XX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备案制等工作制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二十四条除直接涉及XXXX、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给付过程中,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企业和公众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XX有关资料,XX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XX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XX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省、市、县XX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将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规划、产业、税费、融资、奖励、补贴、创业、创新、人才、市场等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日内在平台集中公开,建立涉企政策XX机制,通过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涉企政策服务。

第二十七条省、市、县XX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时,在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法定登记要件以外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应当按照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要求,减少从立项、开工到验收的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持续降低办理成本。申请人在每个审批阶段,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只需填报一张申请表,并附一套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电力、供水、排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XX、XX、卫生防疫、人防、XX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和XX部门,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企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XX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电力企业、燃气企业、供水企业、网络运营商在供电、供气、供水、网络运营过程中,应当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提升服务的可靠性、稳定性、时效性。

XX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特定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海关、边检、交通运输、商务以及口岸管理等部门应当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简化通关、缴税等手续,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优化港口物流流程,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货物贸易进出口环节成本。

第四章规范公XX治环境

第三十一条省、市、县XX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XX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通过制度创新,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地位,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XX。

第三十二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评估和清理制度,定期对其设定或者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估和清理。设定机关对其设定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法律、行政法规和XXX决定没有规定设立行政许可的,不得设立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省、市、县XXXX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决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XX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征求、合理采纳有关市场主体及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XXXX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XX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国家、省、市、县XXXX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第三十五条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XX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XX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财政、发改等部门每年应当依法核定,并在XX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制定XX裁量指导规范。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15日内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结果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所需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三十八条没有法律依据,司法机关不得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XX人身XX的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通知家属。

司法机关依法需要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不得明显超标的额、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第三十九条XXXX应当依法加大“执行难”解决力度,严惩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XX抗法等行为。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或者XX抗法的音XX证据,采取罚款等手段依法处罚,并定期公布典型案例。

第四十条XXXX应当加强和改进执行监督工作。上级XXXX应当适时成立督查组,对下级XXXX应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清理执行案款、办理重点督办案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全面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依纪依法问责。

第四十一条XXXX审理涉及行政赔偿或者补偿案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加大依法公开审理力度,扩大公众对审判过程的监督范围。

省、市、县XXXX执行XXXX作出的涉及数额重大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赔偿或者补偿决定,按照有关程序向本级XXXXXX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省、市、县XXXX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当建立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相衔接的XX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XX解决方式。能够依法直接处理或者通过调解方式化解XX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拒绝申请。

省、市、县XXXX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XX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调解能力。

第四十三条省、市、县XXXX应当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公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提供法律XX服务。

第四十四条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工程建设、采购或者对合作者的XX选择;

(二)滥用权力袒护有关市场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拨款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金、收费、XX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

(五)未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强制对企业进行评比、达标、升级、评优以及鉴定、考试等活动;

(六)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

(七)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行低价购买产品;

(八)要求企业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培训;

(九)XX或者变相XX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

(十)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

(十一)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XXXX;

(十二)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或者未经企业允许,公开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

(十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金融借款提供信用XX,或者以企业名义借款给其他经济组织使用;

(十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在接受有关专项性、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五)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

(十六)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处理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制度,制定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法,对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XX督办,并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将办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

投诉举报人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部门应当记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档案。

拓展8890服务平台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功能。应当由XX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受理的,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一)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督查、专项检查;

(二)受理投诉举报,开展调查、协调,调取有关资料;

(三)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督查;

(四)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五)通报、曝光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损害营商环境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第四十七条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XX代表、政协委员和XX党派、XX联代表及律师、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代表等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协助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五章诚信XX人文环境

第四十八条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弘扬XXXX核心价值观,营造全社会XX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四十九条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诚信建设,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

(二)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有效合同,不得以XX换届、相关责任人变化或者当地XX政策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迟延履行、迟延兑现;

(三)因XXXX和有关部门责任导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能兑现,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四)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规划、行政决定以及合同约定、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第五十条省、市、县XXXX及其有关部门在XX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XXXX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XX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XX引资成果应当在XX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省、市、县XXXX及其有关部门拖欠市场主体工程款、XX采购款等款项,应当与市场主体签订书面还款协议,并依法纳入预算。

第五十二条省、市、县XX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一)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与企业交流;

(二)组织XXX座谈,通报经济运行等情况;

(三)邀请XXX开展调研,了解行业发展现状;

(四)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经贸交流活动;

(五)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

(六)应邀参加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年会等活动;

(七)组织或者应邀参加旨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其他活动。

XX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或者组织上述活动,应当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接受馈赠。

第五十三条省、市、县XX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XXX队伍培育,树立优秀XXX典型,弘扬XXX精神,营造尊重XXX价值、鼓励XXX创新、发挥XXX作用的社会氛围。

第五十四条省、市、县XXXX应当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XX、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五十五条省、市、县XX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五十六条市、县XXXX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绿色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实行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加快绿色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低碳循环、节水节能、持续发展的绿色城市。

第五十七条市、县XXXX应当根据扩大对外XX需要,积极完善外籍人员工作、生活XX区域的教育、医疗、休闲、文化、商业、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具有国际化特色的人居环境。

鼓励和支持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与本地高校合作办学,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根据外籍人才居住和引进等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境外学生来本省学习、实习。

鼓励本省医院与境外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和医学研究机构合作组建国际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机构的国际化服务能力。市属XX甲等医院应当具备为外籍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第五十八条省、市、县XX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打造立体式综合交通网络,提升交通运输质量、效率、安全度、便捷度,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推动绿色交通发展。

XX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车、饭店、宾馆以及旅游市场等对外窗口服务行业管理,依法打击高价、欺诈等违法行为,提升对外服务形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下列方式予以责任追究: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处理;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或者解聘处理,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第六十条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理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

(四)打击、报复、威胁投诉人、举报人、办案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五)弄虚作假、隐瞒事实XX的;

(六)与违法XX人员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协从其XX违法行为,或者为其充当保护伞的;

(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对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或者XX影响,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够主动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第六十一条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第六十二条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化XX中探索试验、敢于担当,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责任:

(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XX方向;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XX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第六十三条公用企业、金融机构、XX性融资XX机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XX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并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XXXXXX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时废止。

为啥优化营商环境这么重要

在构成营商环境的诸多要素中,税收营商环境由于其特殊的重要性,成为各界最为关注的焦点。各国税收营商环境建设的趋势有: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纳税人办税便捷度;优化税制设计,增加纳税人更多获得感;简化办税流程,为纳税人节省税收遵从成本。

营商环境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具体而言,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XX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XX和对外XX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

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XX引资的多寡,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的经营企业,最终对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和社会就业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正因为此,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世界营商环境年度报告》,都吸引着世界各国政界、商界、媒体人士的目光。

在构成营商环境的诸多要素中,税收营商环境由于其特殊的重要性,更是成为各界最为关注的焦点。每年,在《世界营商环境年度报告》发布之后,普华永道和世界银行随即推出的营商环境指标中税收指标的细化版本《世界纳税指数年度报告》——即坊间所称的“世界税收营商环境报告”,都会引发各国纳税人、XX部门、XX中介的热议。

2017年11月,普华永道与世界银行共同发布了《世界纳税指数报告(2018年版)》。从该报告,可以看到各国纷纷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世界纳税指数年度报告》指标已被广为接受

税收营商环境指企业在遵循税法规定、缴纳税收方面的条件与状况。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税收营商环境越来越成为引导资本投资、产业转移的重要因素。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小组和普华永道在编制《世界纳税指数年度报告》时,通过4项关键指标评估全球190个经济体的中型XX企业的纳税环境。4项指标分别为“纳税次数”“纳税时间”“总税率和社会缴纳费率”“税后流程指标”。其主要目的是在统一假设的基础上,从一个虚拟企业“样本公司”的视角横向比较世界各国的税率和税收遵从成本。该虚拟企业为中等规模的传统制造业。为了简化研究,全部经济体使用同一样本公司,不考虑各经济体在历史背景、社会体制、经济发展阶段和税费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差异。近年来,《世界纳税指数年度报告》指标已成为衡量区域税收营商环境的权威标准。

具体来说,4项关键指标衡量的内容如下:

第1项指标“纳税次数”反映样本公司支付所有税费(包括XXX、个人所得税等企业扣缴的税费)的次数。若某一经济体提供全面的电子申报和税款缴纳便利,并且被大部分中等规模公司采用,即使全年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非常频繁,也将该税种的全年缴税次数合并视为一次统计。

第2项指标“纳税时间”衡量样本公司准备、申报和缴纳三种主要类型税费所需的时间,即:企业所得税、XXX,以及劳动力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公积金)。

第3项指标“总税率和社会缴纳费率”衡量样本公司经营第二年负担的全部税费占其商业利润的份额。作为分子的样本公司负担的税费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由雇主承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部分、土地XXX、房产税等,但不包括由公司扣缴但不负担的税费(例如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部分、可转嫁的XXX)。作为分母的商业利润是税前净利,即企业负担所有税费前的利润。

第4项指标“税后流程指标”衡量企业在纳税申报之后发生以下两种事项所需要花费的时间:(1)由于样本公司采购大型设备的进项税超过了企业的销项税,各经济体是否允许纳税人申请XXX退税以及所需要的时间。(2)样本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日后发现申报错误导致少缴税款,主动纠错补税所需的时间。

《世界纳税指数报告(2018年版)》是该系列的第12本报告,展现的是各国2016年度的纳税环境。根据该报告,2016年度,世界各国纳税环境评估的中型XX企业的平均纳税时间为240小时,平均纳税次数为24次,平均总税率和社会缴纳费率为40.5%。

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纳税人办税便捷度

《世界纳税指数报告(2018年版)》指出,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税收征管方式的巨大变革,网络平台的有效利用极大地满足了新兴经济形式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移动办税方式正在成为各国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新特色。

印度、博茨瓦纳、文莱、萨尔瓦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在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例如,印度XX为及时向纳税人反馈相关信息,创新互动形式,对于纳税人的问题利用“推特”即时回复,同时在网络平台及时发布;萨尔瓦多将在线税收处理模式和税款支付系统建设列入了国家战略规划,企业全面实现通过电子系统(DET软件或在线处理模式)申报年度税款。

2016年底,非洲的XXXXXX局的综合XX管理系统上线,企业可以进行电子申报。这是该国税收征管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大大改善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近年来,欧洲东南部的塞尔维亚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进行了一系列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XX,包括简化地方税费缴纳次数以及推广电子申报。目前,该国的企业可以电子申报工资税、社保费、XXX和企业所得税。2016年度,企业的平均纳税时间从279小时降至226小时。经过上述变化之后,与中欧和东欧的同类国家相比,塞尔维亚在纳税指数方面表现较好。

各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一个新趋势是使用电子XX,这有利于对间接税(如XXX)实施更有效的管理。例如,从2016年开始,XXX推出了网上收款,以电子方式记录纳税人每项交易的信息,该信息实时传输到XX部门可以访问的服务器。韩国已经对所有纳税人强制使用电子XXXXX,包括个人业务。

优化税制设计,增加纳税人更多获得感

高效、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在引导世界资源流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世界纳税指数报告(2018年版)》分析发现,部分国家在优化税制设计方面颇有成效。

例如,日本、挪威、比利时、法国、意大利、乌克兰、巴哈马、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赞比亚等国通过降低税率来优化XX营商环境。2016年2月,日本《税改法案2016》实施。该法案规定,从2015年4月1日及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5%降低到23.9%。2016年,乌克兰将社会缴纳费率统一为22%,此前该国实施的是36.76%~49.7%的浮动费率。2016年,印度尼西亚将资本利得税的法定税率从5%降至2.5%。

在金砖国家中,中国和印度的税制XX对营商环境的改善最为亮眼。2016年5月1日,中国全面推行营改增,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XXX征税范围。此项举措使购货方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多,完善XXX抵扣链条,使得总税率和社会缴纳费率下降0.3个百分点。2017年7月1日,印度实施货物和劳务税(GST)XX。这对印度的税收营商环境改造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GST在印度的XX和邦层面取代了多个间接税税种,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全国市场,实现了货物和劳务在全国范围内的XX流通。

在海湾国家中,沙特XXX和XXX联合酋长国率先引进XXX制度,表明了向各国主流税制接轨的积极姿态。

简化办税流程,为纳税人节省税收遵从成本

《世界纳税指数报告(2018年版)》指出,精简XX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已成为各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共同选择。其中效果较为卓著的国家有:印度、意大利、尼日利亚、毛里塔尼亚、帕劳共和国、乌克兰、萨尔瓦多和泰国。

印度为规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其他税收计算标准,引进了收入计算和披露标准系统(ICDS),并在企业中大力推行现代企业资源计划软件(ERP),提高和规范了印度数据收集的自动化程度。泰国XX部门实施新式税收风险自动管控系统来帮助企业进行相应的税收风险自查,在税收自查中出现错误或税款支付不足时会对相关企业进行提示。从2016年3月起,中国对纳税信用级别较高的纳税人选择数字技术校验XX,替代传统的手动扫描、校验XX方式,此项举措大大节省了纳税人处理XXXXX的时间。

塞内加尔则以法律形式规定,XXX退税款必须在XX当局收到纳税人相关文书之日起90日内支付,XXX退税申请必须在申请提交之日起30日内纳入管理部门的审核过程。

XXXXXX局的税收奖励计划深受纳税人欢迎,该计划赋予纳税人机会“清理并纠正”过去的税收违规行为。根据该计划,当纳税人将过去的所有未缴税款通过自查缴纳时,70%的滞纳金和100%的罚款将被豁免。

许多XX部门已通过利用在线备案收集的大量纳税人历史数据开展电子XXXX。数据比对技术和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正在迅速提高电子XXXX的效率。近年来,墨西哥XX局尝到了电子XX的甜头,该局2012年向电子XX每投资0.50美元查补50美元的税收;2016年,每投资0.27美元就查补了50美元的税收。

巴西XX于2007年颁布了公共电子记账系统(SPED),包括电子XX、XX电子记账、社会贡献费电子申报、企业会计信息电子申报、会计XX电子申报和企业员工社保信息申报等模块。该系统从2014年起在大多数公司强制执行。2016年,随着SPED的效率和使用率的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时间又下降了80小时至1958小时。

中国的“纳税时间”指标表现亮眼

2017年10月31日,世界银行发布了《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XX以创造就业》。在营商便利度排名中,中国营商环境前沿距离分数为65.29分,较上年提高0.4分,稳住了在全球营商环境评价中第78位的排名。2013年~2016年,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对中国的评价排名累计提高了18名。

《世界纳税指数报告(2018年版)》报告研究发现,2016年度,中国的“纳税时间”指标表现亮眼,相较于前一年大幅缩短了52小时,即20%,反映了近年来中国XX部门在不断推进、落实纳税便利化XX方面的成效。例如,中国国家XX总局重点打造的“互联网+XX”“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引入一系列便利纳税人的措施,取消大部分纳税人的XXXXX扫描认证,减少办税环节,降低XXX纳税人准备、申报和缴税的时间。

报告表示,为了让精简报表更有“底气”,中国国家XX总局还致力于健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快金税XX系统与XXXXX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自动传递,一处录入多处使用,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

报告称赞了中国的“互联网+XX”行动,指出中国的一系列措施充分释放了大数据的潜力,促进了XX各部门的信息共享、XX管理、纳税人在线学习,以及其他纳税服务。

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全文共七章五十九条,于2020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三届XXXXXX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优化审批,第三章市场环境,第四章政务服务,第五章监管执法,第六章法治保障,第七章附则。该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为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XX服务建议

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关系的建议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不是两个XX的个体,而是一个整体。在税收执法中体现出纳税服务,在纳税服务中蕴含着税收执法。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两种行为始终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既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又存在着不同之处,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辨证关系。提高税收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与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于XX机关而言,就如同XX的两面,不可分割。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作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于XX、发展、稳定的大局。(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税收执法就是纳税服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相互统一的关系,既要把纳税人当作管理对象,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优质服务与严格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在优质服务中促进严格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这是做好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而严格的税收执法既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提醒纳税人循规守法,避免事后加倍处罚的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深层次服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XXX向实效XXX转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热情服务,树立税收经济观、科学发展观、纳税服务观,建立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二)增强依法法治理念,严格税收执法行为对XX部门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税,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税收执法则是实现依法治税的手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杜绝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治税实际是一场XX部门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过程。严格税收执法行为,还必须正确认识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组织税收收入是XX机关的基本职能,但组织收入必须符合依法治税的要求,是依法治税的必然结果。在依法治税与组织税收收入的关系问题上,既不能把两者简单对立,也不能简单等同,两者的共同要求就是应收尽收。(三)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对抗心理,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一要加强礼貌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XX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必须坚持。二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三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尽量简化办税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效率损失,降低纳税成本。(四)坚持以人为本,提XX部素质对XX机关的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执法者的素质,也就是要以人为本。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XX干部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强化整体素质,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才能准确无误地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XX、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

(2019年10月8日XXX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0月22日中华XX共和国XXX令第722号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XX,最大限度减少XX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XX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XX度XX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XXXX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XX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XX、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XX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XX,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XXXX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XXXX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XXXX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XX。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XX及其有关部门在XX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XX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XX或者排斥。

XX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XX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XX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XX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XX,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XX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XX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XX,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XX,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XX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XX。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XX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XX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XX力排除、XX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XX、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XX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XXX批准。对XX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XX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XX和信用XX支持,提高XX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XX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XX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XX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XX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XX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XX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XX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XXXX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XX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XX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三十六条XX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办结;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结。各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应当向社会公开;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XXXX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XX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XXX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XX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XX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XXX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XXX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XX、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XXX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XXXX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XX,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XXXX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XXXX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三条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以下称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XXX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国家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XXX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XXX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XX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XX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XX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XX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XX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XX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XX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XX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XX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XX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XXX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XX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XX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XX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XX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XX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XX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XX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XXX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XXX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XXX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XXX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XXX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XX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XX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XX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XX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XX、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XX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三)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XX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七)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八)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办税服务厅功能区优化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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