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办税服务厅合并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办税服务厅合并以及新所得税法下关于总分公司合并纳税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合并后XXX如何处理
企业合并实质上是被合并企业整体资产的产权转让给合并方,或被合并企业股东以放弃被合并企业股权为代价获得合并企业的股权.
那么,被合并企业的所有货物转移到吸收合并企业或新设企业时,应执行"国税函[2002]420号"文中规定:"企业产权整体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货物转移不征收XXX."被合并企业的货物不作视同销售处理,自然也不应向合并方开出XXX专用XX.被合并企业尚未抵扣的XXX进项税额可结转到合并后的企业继续抵扣,当然,其未交税金也应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纳税义务.被合并企业已收到货物但在合并时尚未收到XXXXX的,以后在收到时,只要XX经过认证无误,且纳税人登记号属于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号码,则可由合并后的企业予以抵扣.被合并企业合并前销售的货物在合并后被退回的,在取得了规定的退货凭证或证明材料后,可由合并企业冲减其销项税额.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申请合并XX流程
一、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申请合并XX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携带资料向主管XX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如下:
1、分支机构XX登记证复印件;
2、总机构XX登记复印件;
3、《非XX核算分支机构合并申报认定表》。
(二)审核
XX机关审核提出合并申报申请的企业是否为非XX核算分支机构,审核被合并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于进行合并申报企业的分支机构名单中,检查其分支机构与总机构的核算方式,账务往来,账簿设立情况是否符合查账征收合并申报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三)生效取件
纳税人在XX机关承诺的期限后,到受理窗口XX审批结果。
二、根据《中华XX共和国XXX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XXX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XX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XX机关申报缴纳XXX。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XX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XX总局备案。
新所得税法下关于总分公司合并纳税是如何规定的
汇总纳税,是指总公司将所属分公司的应税所得全部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就全体所得计算纳税;合并纳税,则是指总分支机构内母公司、子公司所得合并,由母公司就合并所得计算纳税。
严格意义上讲,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的实质是不同的。对于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其理论依据是分支机构是总公司设在异地经营的分公司,无XX法人资格,总分支机构是一个XX法人,这与母公司、子公司分别是XX法人,由母公司、子公司合并纳税存在本质的区别。虽然,从理论上讲,汇总纳税和合并纳税有所区别,但由于两者都是将分支机构税收由总机构集中统一缴纳,因此,在税收实践上常常将两种形式——合称汇总与合并纳税,简称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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