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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税务机关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在税务机关某一环节或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书面材料。
第三条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信用评价、等事项,应当附有以下事项内容:
(一)税务登记内容的确定
税务登记内容的确定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执行税收管理的首要条件。
(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条件。
第一,纳税人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是会计凭证。
第三,纳税人应编制并提交以下税务登记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附表。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
1.纳税人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2.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税款的,应提供生产经营收入证明和有关证明资料;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不使用发票的税务处理。
4.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申报表》(一式5份);
2.《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驾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6.拟销售统一发票、车辆明细表、车辆性能等级证书、车辆明细表(如销售统一发票)。
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税务登记证、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存档)。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需附500万元人民币的验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转让国内客运服务的,需附500万元人民币的手续费。
注册公司的费用:
1.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期限
2.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雕刻印章
4.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大会决议。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
1.公司名称
2.注册资本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公司公章、财务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的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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