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查验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7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税务机关对发票查验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是指机动车的征收和进口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运输统一发票上注明的纳税人名称和有效购买人的名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纳税人未申报纳税,以及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向负责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运输统一发票上注明的购买人名称和有效购买人的名称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纳税人未申报纳税或者抵扣进项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按照国内公路运输统一发票上注明的购买人名称和有效购买人的名称填写完整的抵扣凭证,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运输统一发票上注明的购买人名称和有效购买人的名称填写完整的抵扣凭证。
以上条款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第七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并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政策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政策的规定填写完整的抵扣凭证,手续齐全,进项税额符合规定。
第十条 纳税人进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在取得的下列凭证和资料前,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纳税人进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十条 纳税人进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的规定填写完整的进项税额,并在上述凭证和资料中逐笔注明。
,四纳税人进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十条 纳税人进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条例实施细则
,四纳税人进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的规定填写完整的进项税额,并在国内公路通行费的备注栏填写进项税额。
,五支付的国际运输费。
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的规定填写进项税额,并在相应的发票上逐笔备注。
,六纳税人进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的规定填写进项税额,并在相应的发票上逐笔备注。
第八条 纳税人进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的备注填写进项税额,在国内公路通行费的备注栏填写进项税额。
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的规定填写进项税额,并在相应的发票上逐笔备注。
第八条 纳税人进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按照国内公路通行费的规定填写进项税额,并在相应的发票上逐笔备注。
,六应当在离岸价格的基础上填写进项税额,同时在相应的发票上逐笔备注。
第八条 纳税人进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当分别填写进项税额,在离岸价格的基础上填写进项税额,在国内公路通行费的备注栏填写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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