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管理局官网登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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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企业基本信息
北京工商管理局注册
企业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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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领导
参会领导指出,总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本级政府机构前置审批程序中对北京企业登记注册的审批、备案、证照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明确,并且根据审批、备案形式的不同,其企业登记注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及《北京市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总局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设立北京企业登记注册办事机构,京科发〔2012〕300号,自2012年7月起在通州、海淀区、苏州市、杭州市、南通市、南通市、成都市、重庆市范围内开展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 北京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管理工作原则上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除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应当符合《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企业登记注册还应当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等事项符合《企业登记条例》或者本规定;
,二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符合《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或者本规定的规定;
,三企业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实施细则》或者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规定;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五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和企业名称应当保持一致。
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名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式;
1、企业董事会决议;
2、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名称变更批准通知书;
5、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前置审批事项,报有关部门审批。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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