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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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决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待遇
2019年3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为建立健全山东省税收征管体系,做好山东省税收征管与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和维护。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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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的决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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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以下简称《决定》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5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财政资金管理和运用能力,规范税收执法,合理有序建立税收征收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征管,是指税收征管的业务活动及其产生的权责、收益权、损失、利息、公共利益等的征税、代保护、交易、收费和免征税款等。
第三条税务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准确、规范的税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征管职能,确保税收征管,严肃查处税收违法行为。
第五条税法所称税收征管,是指税收征管的中介机构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行为进行监督、稽查和依法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活动。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税法,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
第五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缴纳了税款之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税法所规定的各种应税行为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第六条税法所称的税种,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包括税法规定的各种免税、减税、退税、退税、抵免等事项。
第七条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扣缴义务人有两个基本权利,一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二是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监督管理和其他涉税事项;二是依法依照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享受税费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种应税活动实行纳税义务,也就是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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