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公司登记法律法规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公司登记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指什么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挂靠营业执照合法吗
挂靠营业执照是违法的,是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要求的。
对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包项目时,是必须要拥有相应的资质的,如果没有相应的资质不得承包项目,严禁借用他人的资质进行承包经营活动。所以,挂靠资质的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
叉车上牌必须上到公司名下吗
是的,叉车必须上到公司名下。
叉车上牌根据当地要求,一般需要叉车合格证、叉车出厂检验报告、叉车各受力件报告(叉车需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准备好这些材料,即可上牌及XX。
叉车是厂内机动车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叉车是要上牌的,叉车只能在企业行驶,不准上公路行驶,为了更好的管理特种设备,所以叉车上牌是必然的。
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指什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多少人会议需报备,哪条法律规定
会议不需要报备,1000人的活动、XX、XX、XX是需要向当地XX机关部门报备。
一、各级XX召开的会议,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报备制度。
二、对于公开场合的XX,按《XXXXXX法》的规定:
XX、XX、XX,其负责人必须在XX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写明XX、XX、XX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XX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三、千人以上节庆活动,擅自举办将被追责。
1、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举办大型活动。
2、各地都有规定,大型活动将实行申报备案制。凡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追究责任。
3、凡由各级XX利用固定场所XX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XX、节会、庆典、会展以及商场促销等活动均为大型活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对安全工作负总责,承办单位承担具体安全责任。
4、大型活动实行申报备案制。举办大型活动前,承办单位须向当地XX机关及消防部门申报;申报同意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同时由安监部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入住酒店需要出示XXX登记这是什么规定的,哪条法律法规
有,《旅馆治安管理办法》对宾馆XXX登记有规定。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87年9月23日经XXX批准,于1987年11月10日由XX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XX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XX机关签署意见,向XX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XX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XX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XX局、XX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XXX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XX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XX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XX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XX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XX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XX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XX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XX、X宿、XX、吸毒、传播X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XX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XX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XX,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XX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XX机关应当协助XX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XX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XX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XX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XX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XX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XX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XX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XXXX批准后施行,并报XX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1年8月15日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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