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2366网站
为了方便纳税人和纳税人正确理解和使用税法,增强税法在征管中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网站(网页版)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办税服务厅”提出了网上纳税申报需求。
2.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提出了网上纳税申报需求。
3.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首页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提出了网上纳税申报需求。
(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进入首页面的“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平台”),选择“”“”“”。其中,纳税人登录用于登录办税服务厅,选择“纳税人登录”“税事”。
(三)在办税服务厅选择“非纳税人登录”,点击“非纳税人登录”,选择“非纳税人登记”。
(四)办理办税事项时,纳税人可以直接输入身份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等相关信息,进行办理。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携带身份证号、登记证号及税务登记证号至银行办理基本户。
(五)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选择“非纳税人登录”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登录,在税务登记证服务厅选择“非纳税人登录”。
(六)在办税服务厅选择“非纳税人登录”后,继续办理业务。
(七)电子税务局办理“一照一码”的登记事项时,纳税人应提供如下信息:
1、《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表》(一式两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已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面);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执照的解读;
12.营业执照已集成使用。
返回代理记帐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