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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注册登记是什么意思简单点,不要复杂流
XX注册:设立公司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凭营业执照刻制XX,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当前,我国公司登记机关是XX行政管理机关。
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册成立公司的门槛将降低。十二届全国XXXX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中华XX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XX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XX局递交申请材料。
3、XX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XXX原件,到XX局XX营业执照正、副本。
4、XX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XX局指定XX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XX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注册营业执照名字要求
个体XX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一、个体XX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二、个体XX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XXX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XX注册管理条例
一、XX登记管理条例
XX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
十二届全国XXXX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XXX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XX;不再XX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XX登记管理条例
二、XX登记注册类型
1、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XX公司和其他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中的港、澳、台资合资、合作、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和。
3、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中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和。
本年鉴中涉及的名为“其他”的企业均指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以外的其他类型工业企业(单位)。包括联营企业、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与XX合资经营、与XX合作经营、港、澳、XX资企业)及其他企业。
三、设立子公司需要XX备案吗
设立子公司必须到XX和XX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
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一人公司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控股子公司的名称经母公司同意后,可以使用母公司的字号或商号,但不得使用母公司的全名称。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其次,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XX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XX取名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共33条,明确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则和XX性规则。其中,禁止性规则11条,包括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等。
XX性规则共15条,包括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内容和文字,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等。
湖南省XX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XX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XXXX《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XX实施意见》,推进XX登记制度XX,转变XX职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结合XX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内登记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XX户(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其中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登记机关是指XX行政管理机关。
第二章登记
第一节登记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登记和备案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请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表格,由湖南省XX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说明要求。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变更登记和备案时,提交加盖申请人XX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变更登记或备案后需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在XX营业执照时提交原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登记
第七条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变更注册资本时,注册资本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确定,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XX。
法律、行政法规、XXX决定对特定行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登记机关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发起人XX的股本总额)、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再登记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XX股份、公司实收资本、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或者改变股东姓名(名称)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名称)的,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变更登记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公司章程备案。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没有变更,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化的,不办理变更登记,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章程备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变更,其发起人(股东)转让股份及发起人(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的,不办理变更登记,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章程备案。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不再提交验资证明。公司营业执照上“实收资本”栏由登记业务系统自动加注“(认缴登记制)”。
第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XXX决定对下列公司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XX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XX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以及小额XX公司。上述企业申请注册资本登记(含变更)时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进行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应当是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出资期限由股东、发起人自行约定,但不得约定为无期限;公司章程约定营业期限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决定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取消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和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XX。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履行出资义务,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公司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XX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载明其股东或者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并通过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要求登记机关协助冻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或者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股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不得办理该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股东变更登记以及该股东减少认缴出资的公司章程备案。
第三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第十六条市场主体申请设立登记、变更住所或变更增设经营场所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一)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二)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XX房产管理部门、乡镇XXXX(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
(三)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XX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前三项规定的房屋权属证明。
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租赁XX房地产的,提交XX房地产租赁合同和XX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XX房地产的,还应提交XX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
第十七条市场主体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企业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以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以选择向登记机关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
企业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以及第十六条规定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符合备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为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上载明备案的经营场所信息,并为企业增发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应将其营业执照副本放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九条企业备案经营场所后,变更住所迁往其他县(区、县级市)行政辖区的,应在办理迁移登记前将原备案的经营场所作为分支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同时提交《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申请撤销原经营场所备案,由登记机关换发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撤销经营场所的,应提交《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申请撤销原经营场所备案,由登记机关换发企业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多家市场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其住所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证明存在投资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投资关联关系是指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直接投资关系或者有共同的投资人或者投资人之间存在直接投资关系。
第二十一条在县(区、县级市)以上XXXX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的多家市场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其住所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使用的证明文件。
第四节其他登记事项登记
第二十二条企业名称登记按照国家XX行政管理总局现有规定及省XX行政管理局已XX的XX举措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实行“先照后证”的XX登记前置审批制度XX先在长沙市、郴州市试点。在未全面推行此项XX前,经营范围中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XXX决定应当在XX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前置许可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XXX决定获得批准,凭批准文件、许可XX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对产业项目和生产加工型企业建设前期需要建设厂房或安装设备,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根据申请人申请,可先予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对XXX项目(XXX行业)的投资建设”。
第二十四条经营范围中的非前置许可项目(包括后置许可项目),申请人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五条市场主体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大类、中类、小类或具体经营项目自主选择申请登记经营范围。对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没有合适表述的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等通行用语登记经营范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XX户验照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和个体XX户年度报告工作按照国家XX行政管理总局和省XX行政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实施。
第二十七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市场主体“黑名单”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按照国家XX行政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实施。
第二十八条登记机关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完善日常监管制度。
登记机关主要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和抽查、查处无证经营等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管,依法处理和公示市场主体违反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
登记机关要运用信用监管方式,推进部门协同监管。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办法、基层监管工作操作规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机制的建立按照省XX行政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实施。
第二十九条登记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监管,根据投诉、举报和抽查情况等,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有关部门将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果通报XX行政管理部门的,XX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处理,对应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责令办理变更登记;应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登记机关应建立和完善对注册资本认缴制的监管措施。在监管中发现或接到举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依法进行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将违法行为记录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运用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系统,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等监管信息,实现省、市、县、XX所信息互通。
第四章信用信息公示
第三十二条全省所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在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信息。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获取登记机关在综合业务系统产生的登记、备案和处罚信息,实时公示。市场主体按照规定通过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信息、资质资格信息。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要加强对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XX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查询服务。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按照XXX和国家XX行政管理总局制定颁布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
第三十五条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XX,改制后的公司按本办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第三十六条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负面清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实施以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在国家XX行政管理总局未作统一部署前,登记机关
关于XX登记注册规定,XX注册管理条例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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