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第185条、第187条、第188条、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由公司按照下列规定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工商注销登记证明。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须由出席会议的发起人签署。会议记录须由出席会议的发起人亲自签字。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单独设立,外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单独设立。
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方式:
行政责任:清算组在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组织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公司清算组组长及负责人备案工作;
2、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
3、清算组提供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确认;
4、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并向公司报告清算结果;
5、清算组提供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
6、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范围内承担清算义务。
公司股东应承担哪些责任?
(一)按照其所持有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应当承担尚未完成的业务,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
(三)如果公司账面有问题,股东在未面临诉讼时,有权要求未履行完的业务,支付赔偿金;
(四)未履行完业务的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公司注册资本逾期未清偿,未清偿责任;
(六)公司有债务,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二、清算组提供清算报告。
三、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接管公司,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五、公司清算组备案。
以上是是如果公司账面有问题,股东在未面临诉讼时,可以要求未清偿的债务,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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