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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事制度改革委、北京市社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各街道工商局、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企业登记代理局、北京市小食杂店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暂行办法
指导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北京市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消费者。
市场主体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监督管理人员,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第四条经营者包括依照法律或者法规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市场主体。
第五条经营者变更经营者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条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变更经营者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其变更登记的文件。
第八条变更经营者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市场主体变更流程
第九条变更经营者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出具《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变更登记事项/登记事项》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应当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人员
指派人员在通过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后,还应当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或证明信。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
办理人员
根据《商标法》规定,直接办理的,应当填写并打印《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或者直接从商标注册类别及地址所在地商标局办理。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注册证》,并提供商标注册号。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
办理途径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sbj.cnipa.gov.cn/wssq/;
第二种方法: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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