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被稽查局查到了怎么办,以及碰到XX局稽查局查帐咋办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稽查案件办理程序
流程一:选案环节
由XX稽查局选案科筛选要进行XX稽查的对象,选择方式包括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等。选择完毕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再将拟计划XX稽查的企业名单送至检查科进行检查。
XX稽查局应当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不能对企业进行太多太频繁的次数检查。
流程二:检查环节
检查科再根据选案科的企业名单,组织稽查人员实施XX稽查,通过采取必要的稽查方法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书面证据,整理制作了《XX稽查报告》后,将案件移送至XX稽查局审理科。
检查前,XX稽查应当告知企业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XX检查XX、出示或者送达XX检查通知书。
采取调取账簿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异地协查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XX稽查,寻找企业少交税款、晚交税款的线索,但对于多缴税款不属于其XX检查的范围。
检查科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企业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流程三:审理环节
XX稽查检查结束后,审理科对案件进行审理,对于检查人员的初步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形成结论性文书。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则应当提请XX局重大XX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检查结论性文书:
1、对于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作出XX处理决定的,制作XX处理决定书;
2、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作出XX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XX行政处罚决定书;
3、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XX行政处罚的,制作不予XX行政处罚决定书;
4、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制作XX稽查结论。
案件审理主要关注的内容包括: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案件审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否存在超越或者XXXX;XX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审理中对于存在不合规行为的检查资料,应当要求检查科进行补正或者补充调查。
拟对企业或者当事人作出XX行政处罚的,应当向其送达XX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口头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实记录,由陈述人、申辩人签章。
流程四:执行环节
税收执行部门根据XX处理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补缴税款,待执行完毕税款入库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科室,进行入库保管。
对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XX局局长批准,应当依法签字执行或者依法申请XXXX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碰到XX局稽查局查帐咋办
XX局对小规模企业要求没那么严格的,可能是你们当地稽查局进行例行检查任务吧。稽查局用什么方法查账就不说了,我只能说一家企业心里有没有鬼,别人一眼就能看出来,毕竟稽查局的人就是干这个的。还有,你平时的时候就应该留个心眼,别的地方不知道,我们这里小规模企业的话没事是不会去查账的,如果去企业查账的话说明企业已经有问题了。
企业未按规定列支佣金,稽查局查到后如何处理处罚
根据《XX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XX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XX登记。
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XX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XX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XX登记的,XX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XX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XX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XX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纳税人不办理XX登记的,由XX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XX机关提请,由XX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文章分享结束,被稽查局查到了怎么办和碰到XX局稽查局查帐咋办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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