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的最新条件
一、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0%;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四、属于“四其他企业”中的“其他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第二项为加强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或者委托加工的产品,其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或者委托加工的产品,一并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其自行开发的不含加工的产品,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销项税额。”
因此,在上述规定范围内,适用于制造企业、商业企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特殊纳税人的“其他企业暂免增值税”政策,已执行的相关政策已纳入调整范围。
本公告所称“特殊纳税人”,是指与纳税人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和服务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其适用税率和征收率。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适用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
1.适用税率
《公告》所称“特殊纳税人”,是指与纳税人生产、生活、服务有关的企业和个人。
二、范围
《公告》所称“特殊纳税人”是指与纳税人生产、生活、娱乐活动有密切联系的企业的具体认定事项的一般纳税人。
三。征收对象
《公告》所称“特殊纳税人”是指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企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适用税率
1.一般纳税人——指《公告》所称“特殊纳税人”,是指与纳税人生产、生活、服务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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