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管理系统停机的通知
税总函〔2019〕356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
关于运行电子税务局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9〕419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
关于运行电子税务局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9〕59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
关于运行电子税务局相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9〕496号
税总函〔2019〕49686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
关于运行电子税务局相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9〕49686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
关于运行电子税务局相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9〕49686号
税总函〔2019〕49686号
各区(新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省税务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局规章〔2019〕9号),现就运行电子税务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系统内提供电子税务局相关事项时,已开具发票的,需先在系统内完成发票开具、验证和核对,再以电子税务局名义开具发票,且已经核定后将完整的发票资料上传至系统,方可正常使用。
二、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大厅已开通电子税务局相关事项,已开通“南京办税服务大厅”功能。
三、新办税管理部门、网上办税软件、发票管理系统、网上办理平台、网上CA证书登录系统,需要手动修改,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后,需要重新申请开通电子税务局相关事项,其中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具、验证、申报税款,如发票票种核定、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发票金额核实、发票申领等。
四、计费软件已经开具,领取发票。纳税人在使用新的系统开具发票时,应通过网络(电子)税务局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更新“发票申请”功能,然后选择对应的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信息,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系统。
五、首次登陆网上办税系统后,纳税人应记得确认“发票管理系统”中的“业务状态”,确保其符合业务状态。检查纳税人是否已使用电子税务局的“业务状态”,检查发票的日期是否有误,检查发票管理信息是否及时,数据是否正常,处理是否正常。
六、“发票申领”已经生成,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发票申请,领取发票。
七、“网络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可用于查询发票票面的真伪,核对无误。发票电话号码不能模糊查询,但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进行更正、更正和更正。
七、“移动设备报税”“远程报税”“票据清单查询”“发票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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