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税务12366交医保
据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税发〔2019〕74号),对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其中,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
1、可享受政府部门给予的补贴、扶贫补贴、扶贫补助、彩票慈善补贴、税收抵免、退税异地申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如果纳税人同时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申请退税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如果是外省市非税收入,需补齐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的增量留抵税额,可在申报时填报《个税退税计算和退税计算表》中,备注“已享受减免待遇的,在填报《个税退税计算和退税计算表》时,先填一张《退税收入及退税计算表》”。
2、如果纳税人不是本地人,需要向外省市非税收入需要退税的,可在申报时填写《个税退税计算表》中,见《个税退税计算表》。
3、申请退税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如果是本地人,不想申报个税,还是需要申报其他收入?
答:不需要申报个税退税项目。
2、如果纳税人有非居民个人,是否需要汇总年度个税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纳税人享受优惠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5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
3.如果纳税人有非居民个人(不申报个税退税项目),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纳税人享受优惠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5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与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办理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5号)的明确规定填写。
4.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如下列情况,不能在中国申请审批免税待遇,也不能在中国申请审批减免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纳税人办理税收征收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第四条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办理所得税的减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不属于在中国境内办理的。
(二)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和应税劳务发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且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税的纳税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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