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范围
纳税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企业需要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应纳税款,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提供相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提供相关资料。
二、年度汇算清缴所需材料
1、所得税申报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固定资产清缴报告。
5、销售发票、财务报表。
6、其他与固定资产扣除有关的材料。
三、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1、对在全国提供固定资产扣除的纳税人向其提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进项税》,增值税按照每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收入总额,分别进行非法计算和扣除。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提供固定资产扣除的纳税人。
3、按照有关规定,应在每年5月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提供完税证明。
4、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填制凭证后的次月或按月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银行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来源,同时现金的具体用途包括转让、出售和拆借。
5、会计报表
纳税人必须为真实经济行为所有者,以准确的反映其在固定资产时间、费用、税金和损失之间的事实、贷款和还款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6、存货
除上述业务外,企业所得税不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规定的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需要弥补亏损的企业,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相应栏目中填写本年度企业应纳税额。
7、库存现金
在填写交易报表时,规定该应收贷款和存货按照“期末存货”的有关规定计算确认应纳税额。
8、预收账款
同期,期初留存货币资金的会计分录,按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
根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
企业的应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以不超过实行课税目的的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6倍的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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