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官网网址
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大厅网站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地址:https://amr.sz.gov.cn/,是国家税务局的地址,可以使用此地址作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的地址。
登录后,在页面中间部分中间设置“综合信息表”或“税务登记”栏目。
在“综合信息表”中,如“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号”、“密码”、“银行卡号”等。
通过上述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在此界面“连接服务平台”中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当地税源管理部门设置的涉税信息表。
二、登录时需勾选“抵扣抵扣进项税额”和“初始抵扣进项税额”项目。
三、通过国家税收系统中初次勾选“发票开具”的纳税人,需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信息表》中“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抵扣税款”、“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的填写格式。
四、如实开具并上传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明细,纳税人需勾选“当前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抵扣凭证”,按照本期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复印件。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电子企业登记扎堆登记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14〕7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惠城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5月1日之后认证,并自2016年5月1日之后开具的专用发票,以抵扣税款。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5月1日之后纳入自开专用发票管理系统,并在5月1日之后纳入调整设置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适用税率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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