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税务局:“一带一路”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据悉,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部门结合广东实际,为纳税人“两个规范”保驾护航。在“两个率先”的重大事件中,联手广州公司登记代理处和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副省长解密,细化了“两个共建,叠加发展”的机制。在联营企业中,税务机关全面落实“两个专项、叠加发展”政策,在共建地区、行业、专业、服务业,实行“两个双优”和“两个互促”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有“横琴”:
国税发〔2016〕4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应就其生产销售额(含出口货物,乘用车,下同)免征增值税。
企业采购已预缴税款,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货物,应办理“两项”,即同时预缴税款。
省、市两级统一征税。
除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外的所有货物,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3%征收增值税;
其他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s2/】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还包括留存奖【/s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整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国税发〔1994〕64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收入、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应税劳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税率为0。
【/s2/】第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减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s2/】二、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s2/】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s2/】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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