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专利产权局负责受理并发出专利证书通知书。根据《关于印发〈专利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持证单位进行认证并通知书上报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自申请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不再受理专利申请,授权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专利复审、行政诉讼等业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接收的专利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下发,不含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并应在专利申请公布后的两个月内按规定向专利局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文件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补正通知书并退回申请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文件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未作出书面通知的,视为未通知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不影响申请程序。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并退回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以上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审查,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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