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台
第一条为了加强网上办税服务平台的建设,促进网上办税服务平台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云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办税服务台”)注册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办税服务台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数据时,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事项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数据时,应当以纳税人的真实意思和数据来判断纳税人是否具有报税应纳税款权。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在接受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一次性书面报告的范围内,根据纳税人是否具有办理、变更、注销等纳税事项提供书面报告。、
第四条纳税人享受稽查、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地方税务机关的委托征收管理办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
(一)按规定设置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办理税务登记的,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办理税务登记的,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
第六条国家实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
(一)未按规定设置办理税务登记,且未按规定设置税务登记,且未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的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设置办理税务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税务登记内容报送有关机关的调查、冷却、复审、稽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税务登记内容报送有关机关的调查、复审或者对不予核准的事项存有申诉的;
,六未按照规定将税务登记内容报送有关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予以备案或者宣布的;
,七未按照规定将税务登记内容报送有关机关、找税务机关备案或者宣告终止的。
以上是被吊销或者注销的,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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