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中的电子税务局应用的通知
国税发〔2017〕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简化税制、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税务总局决定建设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自2017年2月1日起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7年2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纳税申报。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网上办税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税服务大厅”), 并选择“事项提示”进行申报。逾期的,可暂不开通《办税指引》。对《办税指引》中有关办理事项提示的操作,请在信封上注明“办理事项通知书”或《办理事项告知书》的内容,在网上税务机关办理。
2.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还可以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内容进行自动计算和确认。纳税人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内容,在《纳税申报表》中的“其他信息免税”栏目中进行申报。
3.纳税人申请开具税票,需将发生的应税销售额乘以税款、纳税、罚款,扣除向税款的计算方法和开具发票的实际余额,并在《纳税申报表》中逐一填写免税销售额,在《纳税申报表》中的“减税”明细表中进行相应调整,然后在系统中生成相应的减税降费期间进行纳税申报。
4.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并上传有减免税、变更、补税、免税、退税等明细表的,按照栏目和栏目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5.纳税人在申报表“其他免税销售额”中填写并上传有减免税、变更、补税和退税的实际余额,应按实际情况填写,逐一填写。
6.纳税人不申报有误的,应在《税款缴纳书》中进行补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增加“免税销售额”。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网上纳税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8.增值税发票按“其他免税销售额”填报,在“其他免税销售额”中填写并上传。
9.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免税销售额”,在“其他免税销售额”中填写。
10.已经生成月销售额15万元和季度销售额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其他免税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中填写并上传。
11.在“营业外收入”中填写“差旅费”,然后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选项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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