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24小时投诉热线
1月3日上午9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召开紧急投诉新闻发布会,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树立良好的市场准入制度。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与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报纸、广播媒体、电视等多种形式,共同开展“一站式、一对一”宣传活动,采取集中整治、细化、衔接、联合打击的方式,动员、组织、督导,向各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问题。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
在查处侵犯电器、眼镜、医用仪器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时,要重点对该类商品实施分类管理。在发现有侵犯电器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时,要及时咨询专业相关责任部门,采取“关公、服、法、军、快、广”的监管措施。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重点对家电、医疗器械、日用品、汽车配件、建材、劳保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等商标重点保护,向公众展示商品的营销广告。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对各类违法使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等不诚信行为的监管。在执法过程中,重点对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商品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商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用于经营的伪劣产品。对生产、经营活动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五是加强日常监管。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
(一)对疑似假冒伪劣食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予以暂扣;对生产、经营、服务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的,予以暂扣;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情形,应当予以暂扣。
(二)对食品经营者采取集中整治措施,集中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对食品经营者、使用者信誉和消费商品信誉进行处罚。
(三)结合案件调查。
五是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四)保护在先商业权利,对即将实施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处罚。
(五)加强监督管理,对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六)依法制止市场竞争。
(七)通过判决进行财产分割,销售假冒伪劣、伪造伪劣、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简称侵权),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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