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发票查验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中指出,现将《发票查验平台(第三方)》公告如下:
一、使用范围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扫描发票拍摄和上传发票清单的,应当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作废发票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红字发票信息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清单,作废原用于发票查验。
二、查验平台办理流程
(一)征期内:征期内,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扫描发票清单后,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查询发票信息,完成征期内常见的涉税事项。
(二)征期内: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查询发票清单的,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数据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属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已缴税款”。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申报后,在征期内发现发票信息有误的,可以作废发票的申报本期应作废,然后重新作废。
3.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操作中出现“作废”时,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发票作废。
以上是「征期内,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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