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北京税务局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税收政策,税务局决定在北京市、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及以上地区开展税务登记注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18个税种税务事项。现将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税务登记注册受理范围:
对在北京市内取得营业执照,并已进行登记注册的纳税人,
二、网上税务局税务登记:
对营业执照年检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年检内容、变更内容、所开发票信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等。
三、信息共享
通过网上纳税服务系统提交的信息,纳税人
1、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发行的有效证件、相关证明。
2、纳税人信息采集表。
3、国家税收统一的税收证明材料。
4、会计机。
5、法定代表人、业主和财务人员有关证明文件。
六、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分支机构不提供税务登记证、财务登记证、办税鉴证。
七、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
以上是网上申报,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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