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国家发明专利收费标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多少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专利转让怎么估价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无论转让专利申请权还是转让专利权,专利都不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生产要素进行交易,而是作为一种获益手段进行买卖。评估的着眼点将不是其在取得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而是它们为受让者带来的使用价值,即其获益能力,故在评估中适用收益现值XX标准,广泛使用着收益现值法。在具体评估计算中,要充分考虑专利的下列特点:
1.附着性
专利使用价值的发挥,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实体。一般可依托的有形资产等数量越多、范围越广,它创造的价值量越大。所以评估专利资产时,必须充分而慎重地考虑其能物化于有形资产等的广度,即专利资产的作用范围。
2.共益性
专利等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它可以由多个主体共享,作为他们的共同财富。一般来讲,使用者越多,市场上的相互竞争就越激烈,当使用超出一定规模时,就会妨碍超额利润的增长,所以,专利资产评估必须认真考虑它发挥作用的市场状况,即专利的作用环境。
3.积累性
专利等技术型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又一显著区别,是它在一定条件下诞生,作用在不断变化中。一件专利的诞生,是建立在已有技术基础上的,而它的出现又会激发新的专利产生,而且,使用专利的基础不同,它的作用大小也不一样。所以,评估中不能把专利产品获得的收益都算在专利资产帐上,而要仔细分析它在获益中的作用程度。
4.替代性
专利不会永远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其发挥作用是有一定期限的。所以,评估中要调查对比,以确定该专利被替代的生命周期,从而决定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即其作用的时期。
二.最低收费评估法
当专利权人不准备自己实施,希望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以便获得资金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时,他期望转让费收入最低要能补偿他进行发明创造活动和申请专利以及为转让的交易活动所支出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交易费
三.定额收费评估法
专利实施后,不仅能为使用者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能为使用者带来超乎一般生产要素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获得手段,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绝不满足于仅仅补偿自己已花费的成本费用,而是希望从受让方的巨大收益中分得自己应得的报酬,并一次总算、总付。
具体方法有:
1.垄断加价
2.比价法
3.成本加成法
四.定率收费评估法
专利资产被交易主要是作为一种获利能力,因此它的XX高低应与专利实施后能带来的超额经济收益大小相一致,双方都希望以未来收益的一定比例计算交易XX,这就出现了定率收费评估法。
具体计算方法主要有:
1.收入分成法
2.成本收益法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的评估
专利申请权是获得专利权的先决条件,它是拥有一项发明创造的体现。在我国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市场交易不多,基本有两种情况:一是非职务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企业或共同发明人;一是专利申请人将在国外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评估专利申请权转让XX要根据发明创造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愿,一般可采用前述的成本加成法。即以完成发明创造耗费的成本费用附加适当的成本利润。当双方约定是分享未来专利权时,问题就要复杂得多,有待落实专利实施或转让的事实,不宜仓促评估。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评估专利申请权XX,都必须进行“新颖性”检索,以初步判断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若明知申请后不能获得专利权,就没有必要评估了。
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
一、概述
“摊销”是会计术语,即成本费用负担的分配。是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对成本费用支出的补偿。成本费用是产品销售XX构成的基础,它包括了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等物质消耗和劳动力消耗,也包括了实现这一生产的企业其他资产的消耗,如固定资产的使用费(即折旧)等。过去由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未反映在企业资产帐上,取得专利的投资没有转化为资产金额,在成本核算中也就无从将其以资产消耗方式进行摊销,得不到补偿,影响了企业对研究、开发专利等无形资产的积极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开列了“无形资产”科目,使其摊销、补偿成为可能。评定估算专利资产价值,即其应摊销金额,就成了为企业经营评估的内容之一。
专利等创造性的知识型资产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更不同于有形资产,一般是不能再生产的,即其生产过程是不能够重复再现的。重置只是为了其价值计算采用的一种方法,不是其资产真实可重置。既然重置计算的目的是为了费用的补偿,就不能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衡量,而应以其历史实际消耗为依据。不论其过去的支出是否有效或否直接,只要支出的目的是为了该专利的研制、开发和取得,都应算作该专利的历史费用支出。这种计算的结果,实际是一种复原重置成本,并且由于是为了摊销被偿,计算中不考虑该资产的无形损耗贬值因素。
二、自创专利资产评估方法
所谓“自创专利资产”,指专利权人将自行研究、开发取得的发明创造或长期经验积累所形成的专门技术,《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申请而被批准获得的专利权形成的资产。其成本费用应是从研究或积累开始的这一过程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货币量。一般应包括研究、开发费用,产品试制和鉴定费用,资料费、管理费和法律费用等。这些费用支出,有着明显不同于形资产的下列特性:
1.不完整性
2.弱对应性
3.虚拟性
以摊销为目的进行重置计算的方法有:
(1)物价指数调整法
(2)重置核算法<细节调整法>
(3)市价调整法
专利一般奖励多少钱是否与效益有关
企业对发明专利的奖励一般大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比如一般企业对外观设计的奖励为1000-3000元不等,实用新型1500-4000元不等,发明则最高可能达到几万元;而某些企业则以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进行奖励,一般分申请阶段、授权阶段、产生收益阶段等,各个企业的金额也有不同,对企业来说,价值较高的专利奖励也高。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员工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
什么也享受不了,拿正常的退休工资;当然如果XX专利的话还是有一些收入的,现在的专利多如牛毛(比如说你要申请一块地建公司,那么你必须有一定额的专利(至少15项以上,当然公司还是不太大的那种)否则的话很难批下来);依次列推中国那么大,小公司有多少,专利有多少!如果不是很尖端那种根本不受重视;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多少
实用新型专利的年费,分两个标准:无费用减免手续、有费用减免手续。
无费减备案手续或费减备案没通过:
第1--第3年:600元/年;
第4--第6年:900元/年;
第7--第8年:1200元/年;
第9--第10年:2000/年。
费减备案手续合格(85%减缴):
第1--第3年:90元/年;
第4--第6年:135元/年;
第7--第8年:180元/年;
第9--第10年,300/年。
拓展资料
利费用的减缴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述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复审费。
专利费用的减缴具体内容请参见《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
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或专利局XX处面交专利费用的,缴费当日即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国家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比例大概是多少
每期公开的比例比例发明授权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4:8:7的样子。比如:2011年5月11日出版的2011年第19期中国专利文献显示:本期公开了发明专利9985件,发明授权专利4838件,实用新型专利8981件,外观设计专利6954件。2011年5月4日出版的2011年第18期中国专利文献显示:本期公开了发明专利9978件,发明授权专利4047件,实用新型专利7985件,外观设计专利799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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