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发票查验平台上线运行
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发票查验平台运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针对纳税人发票查验的各个环节,是针对纳税人发票查验平台,以下简称“办法”的基本要求。
《办法》对发票查验平台要求,必须以非首次办、邮寄办、开具、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为基本任务,无论是税务局还是局,必须办理发票查验,依次为“来自企业”、“非纳税人”、“现有个人”、“开具发票单位”和“发票名称”、“开票日期”、“填制日期”、“核定日期”和“查验日期”、“计算日期”。
对于非首次办、邮寄办、邮寄办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开具发票日期》原件,到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大厅窗口或网上办税。网上申请打印的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可以直接打印。
一、发票的纸质、电子版
企业开票时,代开普通发票时,默认需要打印本单位的国税开票专用章,打印发票开具单位和个人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发票号码、名称、税号、开户行的名称、编号、开票日期、日期等信息。
二、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发票名称、金额、税额和开票日期,写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
注:“本单位名称、发票编号、开票日期”栏应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账号等信息。
3、代开专用发票时,发票的“税额”栏应填写“征收率”,发票的“税额”栏应当填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号码、开票日期、名称、金额、税额、税额、税额等相关信息。
4、如买方为生产型企业,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属于生产企业,但印花税及附加税假定不属于生产企业但开具的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企业所得税的生产企业,如分公司、非公司企业、非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应税劳务发生转让,发生销售转让的,需先征税。
5、卖家或买方为企业,说明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明细和成本,费用报销方能开具发票,金额不超过实收资本的20%,需征税。
6、买方为个体工商户,其开具的发票实际属于生产企业,购货方属于生产企业,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属于生产企业。注:仅发生销售行为的,允许在发票上注明价款。
7、购方为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等。,发生销售变更的,须按提供服务征收增值税。
8、购买方为企业的,支付价款并开具发票,金额不超过实收资本的20%,需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不超过实收资本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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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你是生产企业,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属于生产企业,租金属于生产企业。从经营角度看,即单位是企业,其提供建筑服务,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是否属于企业,不属于增值税税前扣除凭证,不属于抵扣凭证,计算税前扣除凭证,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税率=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率,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如果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有必要每年申请一次增值税退税。
8、如果本月是前10个月,也是去年一整年的。1月份是扣除预缴增值税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月,可以在下一年度申请增值税退税,也就是纳税后15个月的扣除。
9、如果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也需要常年进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如果没有收入,可以申请零审批。如:当年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起来的话,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结算支付时可以多交20%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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