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XX管理使用办法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管家婆辉煌如何管理XX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XX一定要三联在一起才能作废吗
依据《XXX专用XX使用规定》第二十条,专用XX作废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当月;
第二,收回XX联和抵扣联或者XX联和抵扣联没有交给购买方;
第三,该XX没有认证或者认证失败。你公司在没有收回XX联和抵扣联的情况下就把XX作废了,导致XX联和抵扣联丢失,属于未按规定开具XX。依据《中华XX共和国XX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XX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XX的。处罚你公司和你交多少税款没有关系,两码事。
什么是XXXX的基本联次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XX共和国XX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XX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根据《〈中华XX共和国XX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XX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XX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XX方留存备查;XX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XX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XX的基本内容包括:XX的名称、XX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XX人、XX日期、XX单位(个人)名称(章)等。XX开出后客户联没有收回可以作废吗
你单位己开具给付款方的XX因业务撤消需付款方将XX退回,但XX己被付款方丢失了,对此事应按《中华XX共和国XX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应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证明此XX确己丢失没有走账,而后将此证明附在原XX的后面与其它联次一起做“作废”处理。
什么是XXXX有什么作用
什么是XX?教科书的定义我就不重复了,简而言之,XX是“收付款凭证”(注1)。如何理解?款,就是钱,学术定义是“一般等价物”。不展开了,直白点说,交易要用钱,给了钱,货物或服务的提供并非同时进行,如何证明交易存在,用XX。当然可以用收据,但收据法律效力低。XX跟货币一样,是国家公权力背书,而且开XX,是要缴税的。所以不管是企业做账,税局检查,都把XX作为合法凭证(非唯一)。一般情况下,XX是由收款方开具给付款方,很好理解,我付款,你XX。特殊情况也有,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如收购农产品,对象是零散农户,一般由收购方即付款方XX),由付款方开具XX(注2)(审核很严,因为可抵扣税款,相当于自己开给自己),或者其他国家规定情形由付款方开具XX的。综上所述,可以这么说,XX是把人们跟税联系在一起的工具。有XX,就有税(前提是合法申报)。当然,有税,并不一定有XX,这是后话,之后会详述。
XX的基本概念搞清楚,接下来谈问题。
大家购物消费,需要开XX,一般都是消费完即时开。有时企业会提出,先给收据或小票,XX在多少天内凭收据小票开具。有的企业甚至有附加条款,超过一定时间(一般是一个月或者半年),不予开具XX。是否合法?答案当然是否定的。XX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XX”(注3),对应的,付款方也应当取得XX。很明显,企业所谓XX开具时间要求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支持。只要你消费了,付了钱,取得货物或享受服务,交易是真实的,就有权取得XX,而且不受时间XX。所以各位遇到企业的不合法要求,完全可以据理力争,消费取得XX,是您的合法权益,哪都错不了(注4)。
那接下来又要问了,企业限定XX开具时间的规定是否有其合理性?或者说,企业规定的内在原因是什么?先说正常情况。企业经营,或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按照法律规定都必须开具XX。现实是很多个人并未索取XX,企业正常情况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不管对方是否索取XX,所有交易一律开具XX,如实申报纳税;二是部分XX部分不XX,不XX部分按不XX收入申报纳税。采取方式一的企业,消费者事后索取XX,没有任何问题,找出来给人就是。采取方式二,比较麻烦,因为企业已经就该笔收入作不XX收入申报纳税,现在补开XX,相当于重复缴税,税局需要逐一核对,经严格审核审批,总之流程非常繁琐。事实上,上述所谓正常情况并不多见,消费者没有索取XX,企业很少全部如实XX或申报纳税,资本逐利,有漏洞肯定会钻,这才是常态。对于补开一个月以前的XX,税局基本上都是按当期开具,除非企业能够提供完整资料证明之前所有收入都已申报纳税,才会做相应处理。企业为了避免麻烦,所以才自行规定,超过一定时间不予开具XX。你不较真,它就赚了。就这么简单。
似乎不成问题,不开XX,就是偷XX款。提问简单,答案不简单。不开XX,未必就是偷XX款。第一种情况,前面已经说了,企业是可以作不XX收入申报纳税的,企业不XX,但只要是以非现金形式取得收入,税就跑不了。不管是转账、银行划扣、支票汇票还是手机支付,收入都是进入对公账户(这里仅就企业而言,个体XX户不包括在内),对公账户需要在税局登记,很容易查实。有人说我设多几个账户,或者干脆设私人账户收款,当然可以。但税局会将其视为高风险企业,每年查个几次,而企业一般是经不起查的,你要相信这一点。
第二种情况。非常原始但也非常普遍。是的,现金。有些企业存在大量现金交易,有什么好处呢?小企业会把现金转入个人账户。大企业如果有关联企业,操作空间更大。举个例子,A企业当年收入1000万(含税),其中400万现金,600万非现金,当年盈利200万。正常情况下应该缴纳1000万收入的XXX,假设按6个点算的话就是56.7万,200万盈利计算企业所得税是50万,那企业要缴税就是106.7万(简易计算,不包括附加税费)。该企业有关联企业B,当年亏损200万。如果A企业入账收入只做800万,包括600万非现金和200万现金,另外200万现金当营业外收入从B公司入帐,这样A、B公司当年盈利都是为0,企业所得税都没有,A公司只需要缴纳800万收入的XXX,就是45.3万(也是按6个点计算)。这样A公司通过腾转挪移,税收少缴106.7万—45.3万=64.4万。
当然,上述情况也只是理想化状态,很多因素都简化了,事实上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税法,对现金交易都有严格XX,企业想通过这样的方式逃避税款是很难的。我也只是说明一种可能性,大量现金交易,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风险,不管是从税局角度还是企业角度。国际上通行惯例都是严格XX现金交易,美国好像只允许1万美元以下的现金交易。以前有个新闻,某中国富豪在美国斥巨资XX,拿出上千万现金,美国人都傻了,不过美国国税局立马就过来了,结果怎么样不清楚,没有查实过,当个段子吧。总而言之,减少现金交易,对大家都好。
附注:
1.《中华XX共和国XX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本办法所称XX,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中华XX共和国XX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XX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XX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XX的。
3.《中华XX共和国XX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填开XX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XX。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XX。
4.《中华XX共和国XX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XX。取得XX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管家婆辉煌如何管理XX
可执行以下操作:
1、你可以先在把进货单和销售单增加上XX金额这一栏(在辅助功能里配置)2、到客户XX时,你可以在往来对帐里修改XX金额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方法:选择辅助功能里单据格式配置,点开后在界面左栏中选择你需要修改的栏目的单据,右栏中用鼠标双击XX金额后的空白处,选择关闭。单据更改完毕。这样你在做销售单或进货单的时候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安排,有开具XX的直接输入XX金额,没有的为零.
2、到客户XX后,在查询数据查询里的往来查询里选择往来对帐,选择你所需要修改的单据,单击对帐标记的空白处,输入你的XX金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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