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商红盾网官网网上办事提醒
办公室提示:
办公室自助服务系统(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已经实现企业开办“全电子化”。原有的政务办公系统,工商局和企业开办窗口,工商局等部门的自助服务接待系统已经实现了全电子化。市民可通过访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系统(以下简称“办公室”),自助办理相关业务。
【/s2/】网上办事让人省心省力。
【/s2/】企业申请移交给原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内部教室和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培训,由原主管人员进行评审(审批),确定申请日,并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意见送达企业。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企业采用“集群注册”、“共建一条龙服务”的形式。
(3)申请人不签署文件或拒绝提交纸质申请,也无不予受理。
(4)企业申请人需提交并验证企业的《开户许可证》、《资金申请》或《资金申请书》,并提交营业场所证明、银行开户核准证明等材料。
(5)符合法定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七)由于“集群注册”与“待创业”之间存在矛盾。
(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九)以“集群注册”形式申请的企业,在申请人通过“集群注册”后,可以继续向“待创业”的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十)申请人通过“集群注册”进入住所(经营场所)后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集群注册申请材料的来源。
(二)集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三)《集群企业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四)申请人经批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机关出具的入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已复印件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机关出具的入职证明(原件1份)。
(六)部门出具的入职证明。
除以上材料外,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入职申请书。
(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原件1份)。
(三)主管部门或出资机构出具的入职证明(原件1份)。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章程。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人和经营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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