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总局官网发票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月底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查验和处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增值税发票查验和处理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公告》主要对增值税发票查验和处理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报验、比对、作废、红字发票查询。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网上报验。
三、普通发票抄报税、清零解锁、作废。
四、纳税人身份识别号错误。
增值税发票未抄报税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等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开具的,按照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防伪开具。
6.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等有关规定停止。
7.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向税务机关申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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