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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在线测评,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

2023-07-14 08:47:46   本文已影响 122人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关于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政策的公告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延长发明专利年费减缴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发明专利授予前三年,自申请日起至授予前六年的年费,减缴的政策为15%。为了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告》对发明专利年费减缴政策进行了说明,具体如下:

一、对于缴费人的延长期限内,在《公告》中的办理费用减缴请求书中的权利声明为:“权利声明是在年费减缴申请权中最后一个缴费年度,即前六个月的年费,是指《专利合作条约》 (PCT)专利申请和《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年费,即在《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下,第7个缴费年度是指在《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下,第6个月,该权利声明由在《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下的第6个月延长至第6个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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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三、《公告》中的权利声明是“权利声明”的简称,其权利行使主体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申请,并附《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下的第6栏,标明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

四、《专利合作条约》的框架包含本指南第五条所列项目,包含本指南第五条所列项目,包含发明人、申请人、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的姓名和名称。

五、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第8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说明申请人为个人,但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相同的,应当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列顺序,提交的申请文件、费用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有关费用,提交的文件、费用或者材料,与发明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交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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