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网站
(活动一)
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国家税政办税网”中注册为独立法人,注册后不需要进行网上申报和税务登记,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除了需要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外,还要提交以下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身份证原件;
国税登记证副本;
地税登记证副本;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纳税人与独立法人无关系,除了需要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外,还需要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法定代表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执照和公章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和法人印章的通知》(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三条,纳税人在“本办税服务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税务登记证书、公章刻制证明应加盖公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执照和公章发证机关印章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规定:
实行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统一为一个登记簿,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原税务登记证、公章、发票专用章刻制证明应与原件一致,纳税人使用公章的,税务登记表各两份,原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公章的文件原件无效。
以上是印章的通知:我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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