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流程
以下为北京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流程:
一、查公司名称
1、需要起多个名字以备查询。
2、公司名称查询前,需确定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及出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查名材料:股东身份证明原件、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有限公司名称查询
5、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6、有限公司名称查询
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6、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方式。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7、材料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统计等方面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环境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的,应当同时办理环保、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事宜。
8、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予以登记,发给许可《营业执照》。
在《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这种形式下,有什么要求:
国家对设立登记申请实行审批制度。审批人在审批注册申请材料后,通过邮寄方式向登记主管机关寄送书面材料说明,申请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领取环保、消防、卫生、公安消防、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效证件,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填报方式:
企业填报《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环保、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事项的,可以通过中国环保部门的集中配送服务系统填写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审批时限:企业自收到的全部材料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后,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填入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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